「淡化印痕細紋」、「延緩衰老」、「EGF原液修復表皮」……對於這些關鍵字,關注化妝品的人並不陌生。然而,國家藥監局日前發文稱,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,宣稱「藥妝」、「醫學護膚品」等「藥妝品」概念的,屬於違法行為。

一時間,有關「化妝品」、「藥妝品」的話題引起了廣泛關注。為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,本期主持人將為廣大消費者答疑釋惑。


問:為何經常聽說國外有所謂的「藥妝品」,我國化妝品法規中就沒有「藥妝品」概念?
主持人:不僅是我國,世界大多數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「藥妝品」概念。避免化妝品與藥品概念混淆,是世界各國(地區)化妝品監管部門的普遍共識。部分國家的藥品或醫藥部外品類別中,有些產品同時具有化妝品使用目的,但這類產品應符合藥品或醫藥部外品的監管法規要求,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「藥妝品」。
化妝品標籤、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證,不得宣傳療效,不得使用醫療術語,廣告宣傳中不得宣傳醫療作用。對於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,宣稱「藥妝」、「醫學護膚品」等「藥妝品」概念的,屬於違法行為。

問:不少化妝品都宣稱含「美麗因數」,可信嗎?
主持人:「美麗因數」,也就是EGF,又稱皮膚再生因數,作為細胞生物製劑,EGF的抗衰老、祛痘印等功效,都源於它能促進表皮組織上多種細胞生長作用。
由於分子量較大,EGF在正常皮膚屏障條件下較難被吸收,一旦皮膚屏障功能不全,可能會引發其他潛在安全性問題。在配方中添加或者產品宣稱含有EGF的,均屬於違法產品。

問:化妝品原料中的添加成分,是否需要在產品標籤上標注?
主持人: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應真實地標注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名稱。化妝品成分是指生產過程中有目的的添加到產品配方中,並在最終產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。為了保證化妝品原料品質而在原料中添加的微量穩定劑、防腐劑、抗氧劑等成分,雖然在產品配方中應當填報,但不屬於化妝品成分範疇,可以不在產品標籤上標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