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揮中心表示,為釐清案765於12月8日至12日間之活動史與接觸者,經衛生、警政單位密切調查個案活動軌跡發現,個案於上述期間曾有多處公共場所活動史,提醒曾於附件所列時段出入相關場所的民眾,請自主健康管理,12月25日前如出現相關症狀,應戴上口罩前往全國指定社區採檢院所,經醫師評估是否採檢。

指揮中心說明,針對案765於疫調時未誠實告知接觸史及活動史,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,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,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不得拒絕、規避或妨礙相關檢驗、調查及處置;如確有拒絕、規避或妨礙之情事,衛生單位可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,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。

指揮中心表示,目前衛生單位已掌握案771接觸者共167人,其中13人列居家隔離,154人列自主健康管理,將全數安排採檢,衛生單位已針對案771工作單位等公共區域進行消毒;另針對航空器群聚案,已採檢87人,其中3人確診,78人檢驗陰性,6人檢驗中,10人待採檢。